(四)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21号)等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数,按公示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按照上述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时间:另行公告。
2、政审考察方式及内容: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政审考察小组通过审查学籍档案、现实表现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3、在政审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认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报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求职意愿,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选择岗位。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聘用行文手续。
应聘人员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与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原件,不能按时提交者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
2、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没有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原则上不得办理调离玉屏或辞职手续。如个人要求调离玉屏或辞职的,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3万元,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3、实行试用期制。引进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凡因自愿放弃、考核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时,该职位是否递补由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决定。
2、此次引进工作在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引进聘用过程中,坚持实行公开引聘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核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发生,无论涉及引聘对象还是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原《玉屏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玉党办发〔2010〕6号)不再适用于2012年及以后的人才引进。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一)》
附件二:《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二)》
附件三:《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面向全国)》
附件四:《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定向玉屏籍)》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
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9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