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 检
1、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质疑而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检。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 1:1确定体检对象,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并列无法确定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若出现某职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上述有关规定递补第二名体检,若第二名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十、考 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递补第二名进入体检,若第二名考察不合格,则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校校园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报毕节市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在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2、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未定事宜,由毕节市财贸学校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以上招考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bijie.gov.cn)
毕节教育信息网(http://bjjy.gov.cn/ )
毕节市财贸学校校园网(http://www.gzbjcx.cn/ )
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8月1日。
咨询电话:0857-8221744 13985888932
附:《贵州省毕节市财贸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一览表》
贵州省毕节市财贸学校
2012年7月19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