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阳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报考B类岗位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地点:报考非教育系统(05、09、10、14-17、20、22、24-26岗位)的考生请到金阳新区管委会24楼组织人事部会议室复审;报考教育系统(43、64、86、124、125、139岗位)的考生请到金阳新区管委会20楼教育局会议室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应聘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与《专业测试》成绩总和,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与《专业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招考岗位有此项要求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考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工作证明中须明确考生到该单位工作的起止年月、工作职责及工作期间的简要现实表现。
(三)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四)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相同的,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是否是同一专业须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五)户口本需复印第1页及本人所在页。
(六)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A4纸复印件壹份。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8月1日16时前登陆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http://www.jyzk.gov.cn)自行打印。
附件:B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金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