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69号)、《中共毕节地委毕节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及毕节市引导办2012年《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七星关(原毕节市)户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2年,我区计划数为20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生活补助费根据毕地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500元,见习单位补助5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结束后根据见习人数和时间,该单位到区引导办领取相关文件后到财政部门报销。见习期间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时,可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条件。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发布见习公告。8月13日——17日通过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七星关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21日
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联系电话:0857-8946678
(四)审核推荐。8月30前,区“引导办”及见习单位按照择优原则,结合实际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五)派遣。9月起,由区“引导办”对入选人员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将《协议书》复印件交区“引导办”。
四、见习生的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具意见,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参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附件:
1、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