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和《关于将工程、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授予六盘水市的批复》(黔人社厅通〔2012〕25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开展2012年六盘水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仍按黔人通〔2006〕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职称计算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资格证年审等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核实、县(特区、区)人资社保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的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中各项内容。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后)。
(二)业务主管部门对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真伪,签署意见,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县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市、县人资社保部门拒收未附公示结果报告的送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评审结果无效,当事人延期三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
四、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申报工作
(一)地方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由市能源局负责。申报人员需经所在县(特区、区)煤炭局、人资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能源局审核同意报市人资社保局。
(二)除地方煤矿企业外其他非公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由工商注册地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人资社保局负责按程序审核推荐。
五、答辩论文
工程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初审合格须参加论文答辩。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在自己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自己的代表论文,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的一份打印件(不装订),以待答辩。答辩不合格的将不送评。
六、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黔人通〔2008〕159号文件规定,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执行,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专项用于职称评审工作。
七、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材料,市县人社局不予受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申报评审花名册》,花名册电子文档传至hlg8691196@126.com邮箱。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接收地点:市人资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郝农钢 联系电话:0858—869086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1A4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011
3.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