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平坝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70名。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平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坝县公安局工勤人员70名(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该岗位为全额拨款机关工勤岗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理一线执勤勤务,完成相关后勤和保障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A01-A10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招男性。现为平坝县户籍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共设岗位50个。
(2)报考B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安、部队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共设岗位13个。
(3)报考C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共设岗位2个。
(4)报考D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高级护理专业毕业生,共设岗位2个。
(5)报考E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共设岗位3个。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
4、现为安顺市户籍。
5、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6.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7.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8.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10.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