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规定,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各科目“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A:《公共基础知识》30 B1:《中学语文》 55
B2:《中学数学》 43 B3:《中学英语》 40
B4:《中学化学》 42 B5:《中学物理》 42
B6:《中学历史》 46 B7:《中学地理》 59
B8:《中学日语》 56 B9:《中学政治》 66
B10:《学前教育》33 B11:《小学语文》63
B12:《小学数学》54 C1:《医疗三基知识》40
C2:《护理三基知识》40 C3:《医技三基知识》40
二、笔试成绩排名
考生可下载附件一之后选择“SHEET2”,工作簿具体名称为“笔试成绩排列”点击查看本人在本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
三、资格复审
1、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9月4日至9月6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各招聘单位(部门及楼层等信息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3、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从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一)。
4、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主要领导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止9月6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