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6名(详见《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8月31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9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