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州民政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州社会救助管理局3名(其中:从事财务工作1名)、州慈善总会办公室1名(从事财务工作),均为管理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岗)的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09年1月1日以来录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④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