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和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遵市司通〔2011〕35号)精神,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补招聘我县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补招聘岗位
此次补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即:马山司法所、西河司法所、黄家坝司法所、高台司法所、茅坪司法所、天城司法所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7年10月18日以后、1994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分工调配。
2、热爱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区域情况,具有一定的民间纠纷调解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
(三)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加5分:
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人员及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已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工作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协助县安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教育改造工作;完成县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所在镇(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待遇。按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执行,每人每月工资900元。从聘用之月起,由县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司法局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管理。由湄潭县司法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共同考核和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兑现一定的奖金。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