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中共贵州省委保密办下属事业单位--省秘密载体销毁中心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省秘密载体销毁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6、符合涉密人员有关政审要求: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