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1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