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详见《2012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