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计划编制和要求
(一)招考计划编制
1、省、市、县三级机关招考计划编制。人员需求计划的20%用于2013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需求计划的80%左右用于面向乡镇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
2、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编制。各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机关要将编制空缺数足额用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3、派驻机构招考计划编制。省、市、县三级机关在乡镇有派驻机构的,要优先考虑派驻乡镇机构用人需求,2013年招考计划重点补充派驻乡镇机构人员队伍。
4、省、市、县三级机关遴选计划编制。省、市、县三级机关根据2013 年的人员需求计划,80%左右用于从乡镇遴选。
(二)招考计划编制要求
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 号)规定,省直、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机关须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考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其中,省、市、县机关(单位)招录比例不低于招考计划数的10%,乡镇机关(单位或派驻机构)不得低于招考计划数的20%。
2、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招录计划中,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招录名额用于招录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乡根据民族自治特点,可拿出一定职位招录本自治少数民族考生。
3、乡镇根据武装部工作需要,可拿出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4、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省编办发〔2010〕183 号),尚未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本级机关,除引进高学历人才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暂不开展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5、尚未完成机构改革的机关(单位),本年度暂不公开招考公务员。涉及机构改革相关方面的问题,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