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2年7月,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部分职位报考人员较少,致使招考工作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并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特拟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办设在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含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系统11名,教育系统3名,其他事业单位3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201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2012届及以前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
中专、大专学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①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铜仁市碧江区户籍且定居本区满三年以上(以方案发布时间为准);②本人户口迁入或挂靠本区亲属的,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五年以上(以方案发布时间为准);③与本区常住人结婚的,其结婚证、户籍迁移时间须在《201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发布之前。④父母户口常住碧江区,本人户口迁出的(因结婚迁出的除外)。
3、大专学历报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的考生,可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部分职位面向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在铜仁市碧江区服务期满或在铜仁市碧江区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人员定向招聘,且不受户籍、生源、年龄限制,该职位不加分。
5、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报考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系统具有职位所需的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工勤人员的职位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至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B栋8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
4、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达不到比例的个别职位确因工作需要,报考人员又系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开考,但综合成绩必须合格。
六、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照顾政策。本次招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笔试折算后成绩+面试折算后成绩)中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父母系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铜仁市碧江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
(3)至2012年12月31日前在铜仁市碧江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
2、加分确认: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需一次性提供相关证书及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系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
(2)农村独生子女须提供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由乡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两女结扎户须提供户口及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服务选聘生、须出具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因证件暂未办理的须由服务单位及县级引导办出具书面证明)。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