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和生源系本州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报考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的仅限本县户籍。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台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2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曾在台江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可凭服务证报名,户籍不限。
4、部分职位仅定向对报名时(截止2013年2月19日)仍担任本县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届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在校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