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生源系本省的往届中专(职高、高中、中技、幼师、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职高、高中、中技、幼师、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均简称“四项目人员”),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在雷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3年2月19日服务(任职)期须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
4、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和辞职、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未按时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未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