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施秉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往届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市、区)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以下简称“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5、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施秉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2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