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习编办通〔2012〕18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习水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遵义市卫生医疗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医护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设置和编制属性
本次招考习水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60人,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长期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25日至1995年3月25日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要求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习水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52-2520520,联系人:王华丽。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4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证地点:习水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职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遵义医学院。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比例,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40%)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习水县卫生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和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7天。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732760(县卫生药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0852—2520520(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