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红花岗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9日9:00—16:30。
2、报名地点: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剑江路5号,塞纳阳光斜对面)。
3、报名要求:
⑴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持单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需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红花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相片(295413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材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4、报名费标准:100元/人。
5、2013年4月12日9:00—16:30在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需带身份证原件及收费发票)。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笔试分为A类和B类
(1)A类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2)B类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由两部分根据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四)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9、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或应届毕业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的;
10、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区大厅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843221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0852-8424848
附件:
1、红花岗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2、红花岗区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