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同意,特制定学校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含高校教师90人、教辅人员22人),学生专职辅导员40名,管理人员4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82人,本科学历人员14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1、应聘人员在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期间均为全日制毕业生并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有说明的除外)。
2、应聘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学院教师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攻读硕士的学科(专业)一致(专业学科以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公布为准,岗位有说明的除外)。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校2013年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登录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在网上按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9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名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办公大楼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费和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和需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需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本方案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①本科期间担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
②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④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初审合格的,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或本科学士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教辅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符合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
笔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查询,待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应聘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校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后全部作为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学生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符合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其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考察(考核)。
2、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及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考核,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在2013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需全部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二)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51-6702003。
(三)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表:
1.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