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本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服务期已满的)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 “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镇远县服务的 “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镇远县门户网(http://www.zhenyuan.gov.cn)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镇远县门户网(http://www.zhenyuan.gov.cn)。
三、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9日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8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部署。资格初审部门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3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7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在5月8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9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具体时间段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职位外)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职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地点在镇远县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等);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户籍系我州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六、面试
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0.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门户网站及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以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有多个单位的职位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己选择单位,并填写单位(岗位)确认登记表。(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572241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57233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5722076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
1.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