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4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全县共招聘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42名,名额分配如下:凤城镇6名(其中女2名)、远口镇2名、邦洞镇3名、白市镇3名、兰田镇3名、高酿镇3名、石洞镇3名、坪地镇3名、瓮洞镇2名、渡马乡2名、江东乡2名、注溪乡2名、地湖乡2名、竹林乡2名、社学乡2名、坌处镇2名。聘用人员必须常驻所聘乡镇,负责本乡镇农村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年龄:男1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女1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28周岁(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8以上。
(四)具有本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未就业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写作能力较强、高校毕业生及复员、退伍军人、有两年以上驾驶经验者优先)。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党政纪处分的;受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综合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6张。
4.报名时确定所选择的乡镇岗位,5月3日17时前可以更改一次所选乡镇岗位。
5.报名考务费50元。
(二)笔试。实行百分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1.考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三)面试。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1.面试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成绩占20%。
(六)体检。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仍按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
(八)公示。公示由县公安局负责,公示时间为5天。
(九)办理招聘手续。经政审、公示后,由用人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用人乡镇、聘用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存一份。
四、工资待遇
工资全额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保障,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并由县财政统一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此工资标准自被聘用协管员正式上岗之日起执行。乡镇交通协管员的工资增长机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另行制定。
五、日常管理
1.被聘用协管员在所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贵州省公安交警协警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胜任工作、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清退。
六、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舆论媒体及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县纪委、监察局)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报名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罗芳炉,联系电话:0855-7527175,13312420175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4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