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县计划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共82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82名。其中:罗甸县教育系统52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职位见《贵州省罗甸县2013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学历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往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3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州审批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并在罗甸县电视台及相关招聘地点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紫林庵旁)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3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报考教师职位(职中职位除外)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2013年7月31日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证明(证明内容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成绩及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具体学科名称)。
5、其他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教师岗位试教或说课)的方式进行
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或说课)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教或说课)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教或说课)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师职位试教或说课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9点
教师职位试教或说课地点: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紫林庵旁)
其他职位面试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点
其他职位面试地点: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紫林庵旁)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考场集中,不按要求到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