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1〕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点、线、面”全覆盖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通过“特殊方式、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面向企事业单位选调煤矿类相关专业人员,配强和充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一)选调对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山(井)建设、矿井通风、工业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机电、矿山地质、热能与动力工程等煤矿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选调对象由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评审等认定的方式进行测评,最终确定是否选调。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国企事业单位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市级安监部门选调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县级安监部门、安监站选调人员条件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选调条件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四)参加选调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选调程序
(一)制定并发布六盘水市面向企事业单位选调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报经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选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向来我市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六盘水市安监局办公室(六盘水市钟山中路开投大厦七楼)进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Lpssajbgs@163.com)
报名联系人:应磊联系电话:0858-8224363 13885820364
(三)专业测评及资格审查。对有意向来我市工作的人员,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业测评工作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面试、评审认定。
(四)体检。由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安监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实施。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经评审、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凉都六盘水网站(www.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五、待遇
凡选调的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津补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
六、后续管理
(一)选调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七、有关事项
(一)选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选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选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煤矿安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