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9:00至7月4日18:00。
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组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公告》和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7月2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须本人向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材料,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政审等环节使用。
2013年7月2日18:00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24日9:00至7月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确保通信畅通。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招考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改报时间规定,逾期不予受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本人自愿放弃考试,要求退费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6日。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1—3661013;3661074。
(六)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时间为:
2013年7月15日
上午9:3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30-17:00 《申论》。
(2)相关规定及要求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各科目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申论×6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考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复审时间和地点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考公告》和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认真核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贵州贵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区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八)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贵安新区党工委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人事考试信息上公布。
(九)体检
依照面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考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同一职位报考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招考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核政审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出现考核不合格不予聘(录)用的人员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考核的人选(入选者必须体检合格)。
(十一)公示与录用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录)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聘(录)用手续。通过招考聘(录)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试用期一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询问。
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咨询电话(传真):(0851)3661013。
邮箱:gzgaxqzzb@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972号春江生态园(可在贵阳市南明区河滨公园郊区车站处乘坐207路公交或在贵阳市南明区湘雅村乘坐255路公交至春江生态园站下)。
附件:贵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区各乡镇招考需求表
贵州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