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上级批准,毕节市社会福利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计13个,具体岗位详见《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无不良嗜好及纹身等;
4.年龄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失业人员可放宽到50岁);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低保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须提供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须提供<村>委会、乡镇政府失地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靠借贷上学的,另须提供贷款凭据、合同;家庭享受低保的,另须提供低保证);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用人单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
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四楼办公室(七星关区天河公园后大门)
联系人:宋萍 咨询电话:0857—8335233
3.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报名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实行100分制。如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聘用计划数人数,则根据各岗位聘用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但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聘用计划数人数,则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报名人员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择优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验者进入下一环节。如都为有工作经验者,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如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人数,按各岗位报名人员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报名人员属直接进入体检程序的情况,且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替补;公示期以外被取消资格的,不予替补。
四、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3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与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累计旷工2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协议到期的。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
1.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毕节市社会福利院
2013年7月3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