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一)复审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审地点
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丹江镇犀牛塘102号,县国税局对面)
三、复审对象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参加笔试考生的《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未打印《报名表》和已丢失《笔试准考证》的考生,务必在7月10日上午9:00至1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现仍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考生还须持本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原件1份;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6.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往届毕业,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退伍军人还需持退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通知只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和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通知,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复审组签署意见,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5-3336770
附件: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