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解决学校教师学科不配套的结构性矛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考调部分专任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游德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游莎莎(县外事侨务办主任)
张顺君(县教育局局长)
龚朝清(县监察局局长)
周明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兵(县编委办主任)
成 员:梁 军(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罗金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安久福(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王献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廷芬(县纪委基层纪检监察管理处主任)
张天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弦(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元强(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梁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抽人具体办公。
二、考调学校范围
考调范围:石中、民族中学、第三高级中学、汤山中学、溪口中学、汤山一小、长寿长乐希望小学、实验幼儿园、临江幼儿园。
三、考调对象
我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正式教师以及2010年的特岗教师(本次考调学校的教师除外)。
四、考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考调教师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见毕业证上专业),每人限报一个职数。
(四)考调教师除具备上述1、2、3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具有助理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一线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小学的教师,现在小学学段任教,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具有助理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一线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幼儿园的教师,现在幼儿园任教,具有中师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具有助理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一线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考调学科与职数
公开考调学校学科、职数(见附表1)
六、考调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石阡县城区学校考调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阡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2010—2012年年度考核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到教育局领取《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登记注册;
5、报名考试费:20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石阡县城区学校考调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行百分制。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报考高级中学的教师,所考内容为对应报考专业的现行高中阶段和部分大学阶段知识;报考初级中学的教师,所考内容为对应报考专业的现行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知识;报考小学阶段的教师,所考内容为对应报考专业的现行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知识;报考幼儿园的教师,所考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教师专业要求标准》。
2、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采取现场授课方式进行,细则见评分表。
3、考核(分值为100分,按 10%计入总分)。内容见考核表。
4、程序
(1)经报名审核公示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
(2)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考调职数。
(3)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考调职数1:2确定面试人选。
(4)按笔试和面试分数和从高到低,按考调职数1:2确定考核人选。
(5)以总分从高到低,按职数1:1确定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录聘。
七、聘用
按程序行文。考调教师到校任教,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学校组织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校工作。
八、时间安排
2013年7月15日—7月16日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13年7月17日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2013年7月20日下午15:00—17:30领取准考证;
2013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
2013年7月22日公示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013年7月25日面试;
2013年7月26日公示面试成绩及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2013年7月29日考核(带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2013年7月30日公示考核成绩及其考调入围人员名单。
九、纪律要求
(一)整个考调工作在石阡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考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考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石阡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石阡县监察局:0856-7651192
石阡县教育局:0856-7621341
附:
1、考调学校学科职数表;
2、报名登记表;
3、考调教师课堂教学面试评分表;
4、考调教师考核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