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史上最难就业年”,昨日,贵州省就业局发布消息,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让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先见习,促进就业的成功率。而从今年起,全省计划每年将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
目标:每年组织32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13年起,全省计划每年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具体为:贵阳市800名、遵义市200名、安顺市200名、六盘水市200名、黔西南州200名、黔南州200名、黔东南州200名、毕节市200名、铜仁市200名。
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上报省“引导办”备案。
就业见习对象:重点为贵州籍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就业见习对象重点为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省籍毕业生)也可参加。坚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原则进行选拔。
就业见习实行集中选派和分散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集中选派由省“引导办”在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夕组织开展,实行统一行文派遣;省级分散选派可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需要上报用人需求(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须报经省国资委同意)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分散选派,随报随批,实行单独行文派遣。
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各地见习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省就业局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起,省级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应在学生见习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
见习生管理: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
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具意见,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见习期间,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2013年省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发布见习公告
7月上旬,将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日报、贵州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报名
7月15日至17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计划的须到各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
审核推荐
7月25日前,省级见习计划由省“引导办”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岗位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推荐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7月30日前送省“引导办”确认。
体检及派遣
8月上旬,省“引导办”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8月中旬起,由省“引导办”对省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岗位的学生由省国资委负责派遣。
见习生的接收
入选学生本人持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省“引导办”备案。同时,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