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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27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管理人员14名、专业技术人员53名、工勤人员1名),招聘岗位分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两项;B类岗位考试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项;C类岗位考试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项。
1301、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拟招聘管理人员3名;
1302、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3名;
1303、市航务管理处拟招聘管理人员2名;
1304、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5、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06、市环境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1307、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8、市环境信息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9、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0、市社会福利厂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1、市救助管理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313、市木材检查站拟招聘工勤人员1名;
1314、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15、市供销信息服务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2名;
1316、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7、市地震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318、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19、中共安顺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0、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1、市妇幼保健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
1322、市中心血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1323、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4、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325、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6、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7、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8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8月1日至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市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市纪委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