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县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共34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34名,其中:警犬技术员4名,驾驶员4名(其中A照2人),财务人员1人(女性),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25名(其中女性5名),具体职位见《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需于2013年7月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考生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2、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退伍军人及驾驶员职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其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体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天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并在罗甸县电视台及相关招聘地点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五、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中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省级及以上《警犬培训结业证》的加5分;
2、在县公安局协警岗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最低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2比例。若报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警犬技术员、A照驾驶员职位免笔试。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主要测试项目:纵跳摸高、俯卧撑(仰卧)、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