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地点与内容
(一)考核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下午15:30。
(二)考核地点为:惠水县职校
(三)考核方式为:计算机技能测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计算机现场操作(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测试考生对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练程度。
2、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根据报考的乡镇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成绩排名按1:1进入体检。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报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被招聘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