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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所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专业代码》、《本科生专业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5年7月29日以前出生);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未违反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行为;
7、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7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2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文件规定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且未违反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
(3)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父母属农村户籍“两户”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属农村户口或城镇非农户口的户籍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还需同时提供由乡镇出具(经办人签字乡镇党委盖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父母无工作的证明。
(4)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由大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后的《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不作加分。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均设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8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17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25日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
2、面试时间:2013年9月1日,面试地点及相关安排见《面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3日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8时(体检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单位应成立考核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聘用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反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确定为立案审查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待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选岗
报考职位涉及选岗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入围聘用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大方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5221501(大方县监察局)
附件:
1、大方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