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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2名(其中:教师237人,其他事业单位305人,县直和乡镇事业工勤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医学类专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和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2、贞丰县户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中专(职高、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持A1驾驶证报考工勤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上日期含当日;
3、事业工勤职位,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口齿清晰,身体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贞丰县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除外);
2、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7、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不得报考事业工勤职位;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过程。
1、报名时间:
教师职位:201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其他职位: 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事业工勤职位交1寸照片6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县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与面试相结合,按职位分类考试。县电视、文化馆专业职位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即为相应职位实考人数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平均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成绩在相应职位平均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单位代码1301职位代码为001至016考《教育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总分100分);
(2)单位代码1304,1305,1306,1307,1308,1309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3)其他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4)事业工勤职位考《机动车机械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道德》综合卷(总分100分);
(5)县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按照面试成绩1:3比例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1)教师职位:2013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其他职位: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