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方法论〗: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反对把理论当成不变的教条,生搬硬套。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①两者联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②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既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看到事物之间的差别,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坚持这一原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掌握“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有助于学会“解剖麻雀、抓好典型,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三)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一位原因,而事物的外部原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方法论〗: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把内外因结合起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