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州新寨道路运输安全服务稽查站、州卫生监督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勤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在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名(驾驶员),详见职位表(附件1)。
信息发布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9月3 日。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部队退役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加分条件
1、在军队荣立“三等功”1次加5分;
2、在军队荣立“红旗车”驾驶员1次加3分;
3、参加抢险救灾受到个人表彰1次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9月3日早上9:00---下午17:00在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详见职位表),双休日正常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在此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规范填写的《黔南州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5、退伍军人证明;
6、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内比例的职位方可开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以内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各占面试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其他
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考务机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8229310(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科)
监督电话:
0854-8224001(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2013年8月28日
附件:
1:黔南州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2:黔南州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