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经瓮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具体要求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在瓮安县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企事业单位见习生是指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 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对口;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2、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县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3年瓮安县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简章,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招考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电视台、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详情。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