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面试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3年11月10日前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201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十一、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十二、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 截止到2013年 10月9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4.截止2013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面试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根据《花溪区人事调配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聘)或区外调入(引进)的须在本区服务3年(含3年)以上,如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例:花党发〔2011〕7号文件规定“计生干部必须在辖区内工作5年以上才能调离计生岗位”。同时,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需在本系统服务满5年才能进行系统外调配。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8231707
报考监督电话:0851-3851087
附件: 花溪区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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