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开阳县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8人。详见附件1:《开阳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交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领取地点在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加分。截止2013年10月16日前被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聘用到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且目前仍在岗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在笔试卷面成绩上进行)。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1月8日上午9:00-17:00)持所驻煤矿、乡镇安监站、乡镇党委、县级安监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驻矿证明(见附件2),到招聘工作办公室(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笔试成绩于11月30日前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笔试》成绩受理查分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体检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