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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按照市编委办下达的2013年度进人计划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决定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试组、纪检组,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工作,在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录用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28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10月28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28日后出生),具备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28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红花岗区舟水桥马鞍山路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党政办公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达到开考比例,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考试试题命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参与试题命题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60分钟内现场命制。
(一)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日 下午15:00-17:00。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及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与报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具体面试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场。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考官组成:由1名主考官和6名考官组成,本院专家担任考官数不能超过1/3。考官人选于考前6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临时抽取。
4、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面试前30分钟由抽取的面试考官临时出题,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相关医学专业知识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考官按事先制订的评分标准评分,记分按每位考生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合计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并当场宣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472236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201 |
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4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专科学历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202 |
麻醉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专科学历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203 |
妇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学相关专业 |
专科学历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204 |
中医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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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