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30%。
1、进入面试人数达1:3比例,按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进入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驾驶技能测试40%,面试30%计算。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驾驶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与招聘职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符合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身体条件的规定,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七)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八)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聘用审批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安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