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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普定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3.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不限;
5.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8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普定县安监局二楼会议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12月6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县招聘办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同等条件下非事业编制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
2. 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县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3分;
3.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4.有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普定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非事业编制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与安监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常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