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笔试程序、公开笔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人数和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含自学考试)。
(二)招聘人数76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兴仁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三年内需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职称)。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1日1以后出生)以下。
7、非煤碳专业工科类毕业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3年12 月16 日至 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12月26 日至12 月27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
2、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5、兴仁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县安监局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加2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夫妻双方均是兴仁县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除外)、农村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
5、兴仁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加10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