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安监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证明须盖章、领导签名。
6、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只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贞丰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另行组织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一律不再递补人员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察(政审)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册在编事业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法生育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凡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人员。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贞丰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招聘办组织考生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书》,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驻矿安监员岗位正式聘用的人员五年(含试用期)内不准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贞丰纪委监察局)
附件:
1、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 、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表.xls
4、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xls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7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