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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工勤人员2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面试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0130703职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1995年12月31日以前,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3、报考20130703职位需为2013年1月31日前在岗的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辅警(含协警、勤务人员、110接警员,巡防队员等)。
4、户籍要求:限镇宁自治县十五个乡镇。(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迁入的无效)。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男身高165CM及以上,女身高155CM及以上。20130701职位限男性报考,20130702职位限女性报考。(其中20130703职位不受身高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
四、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31日,2014年1月1-2日。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青年(含离异)需提供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6、报考20130703职位需提供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在岗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8、《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于2014 年1月16-17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 :100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