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课程:[贵州省事业单位笔试辅导课程(面授)][[贵州省事业单位笔试辅导课程(网络)]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30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普安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6、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7、非煤碳类相关专业的具备工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至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6、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5、普安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县安监局证明。
6、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5、普安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加10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