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惠水县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努力把惠水建设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聚集之地、成功之地。经中共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引调一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确保此次引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引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引调。
二、组织领导
惠水县公开引调工作由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引调工作。
三、引调计划和职位
我县21个事业单位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引调职位详见《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引调对象和条件
(一)引调对象
县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两周年以上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拟调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人员可为财政差额拨款)。
(二)引调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拟调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引调工作简章发布之日;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4、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5、符合引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未结案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或被刑事处罚的人员;
4、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7、有其他不符合引调资格条件情况的。
五、优惠政策
(一)住房补贴。凡引调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补贴15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5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补贴2万元。
(二)工资待遇。引调人员到惠水县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惠水县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同职级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
(三)配偶就业。引调人员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四)子女入学。引调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城区学校就读。
(五)专业职称。在外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引调人员,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如因用人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而低聘,按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
六、引调程序
引调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发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3日至2014年6月2日。
2、报名邮箱:gzhsrcb@163.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调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在职在编证明;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工作未满三周年的,提供近两年考核等次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调资格。
本次公开引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面试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引调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当面试对象超过引调职位人数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提出拟调剂引调到具体单位的初步意见。如对象服从调剂意见,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体检
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调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由考察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方可减少或取消引调职位。
(七)公示
经考察择优确定拟引调的人员后,将拟引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手续办理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调的,经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编办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引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擅自离开惠水县工作单位的,将按服务协议的规定赔偿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和支付违约金。
七、有关事项
(一)引调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公开发布;
(二)报考人员需适时关注公布的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因未关注公布信息和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纪律要求
引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引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引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将取消引调对象调入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221096(县委组织部)
0854-6221862(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4-6221197(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2、《惠水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惠水县面向县外公开引调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6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