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县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人员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2014年下半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1、截止报名时,在镇远县内机关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镇远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自行聘用干部);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机关正式干部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必须由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到指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或在基层工作期间到县直及以上部门的抽借调、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工作时间不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②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③选派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往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详见《附表1》;特殊要求详见《职位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或合格);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要求;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9、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10、 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11、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镇远县新闻网。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
报名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前,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2014年下半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二)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4年11月6日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人岗相适、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2)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11月7日,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入闱拟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县级以上相关单位遴选(选调)。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好)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遴选计划。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镇远新闻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1: 2014年下半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 镇远县2014年度下半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5722417(县人社局干部股)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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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