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册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精神,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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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四、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96年8月30日前、1979年8月30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学历的岗位以职位限制为准;
2、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1年的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册亨县户籍入伍或册亨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对册亨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做出贡献的人员(需持有受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以及民族文化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奉献精神;
2、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卫生护理专业或持有护士资格证的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县幼儿园的考生年龄须在25岁以下(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做出贡献的考生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6、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高中)及以上,其中在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缴纳社会统筹5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愿意在本县服务满5年以上并签订承诺书;
9、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至1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月17日下午2:30—5:3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据领取。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5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县团委、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村干部须持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需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册亨县户籍或册亨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册亨县户籍(或册亨生源)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证明;
5、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部队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6、在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缴纳社会统筹5年以上的须持合同及社保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已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计划生育审查表(参见附件4);
8、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考生须填写《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和《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书》(附件五)。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册亨县籍“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其中1505的02、03职位,1518的01、02、08职位,1519的01职位,1520的01职位,1521的01职位,1522的01职位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相关内容及须知另行通知),其余职位只进行笔试。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15 年1月1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公开招聘(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按12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专业测试
仅对报考须进行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按2:1以内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测试时间:县招聘办确定的测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县招聘办设置的测试考场(以通知为准)。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1月22日
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为期三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gzch.gov.cn/)。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2355(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 1.《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模板》
5.《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诺书》
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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